副驾驶不系安全带,扣一分,并处相应罚款。在高速公路上驾驶,没有按照交规系上安全带的,则扣两分,并处相应罚款;在城市公路上行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则扣两分,并处以相应罚款;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没有按照交规系上安全带,罚款相应罚款;在高速公路,城市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未按规定系上安全带的,处以50元罚款,不扣分。如果在市区限速50公里以下的道路上行驶,乘员未按规定系上安全带,应在指出后立即纠正,并给予口头警告。机动车行驶时,副驾驶员和乘客还应使用安全带。旧的交通法规已经明确规定了副驾驶必须系安全带的要求。对未在副驾驶中系安全带的人,值班交通警察会处以罚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