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费的处理方法如下:
1、保险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30日内作出定损报告;
2、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进行提出索赔时,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补交一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该及时的一次性通知到对方;
3、如果材料齐全以后,保险公司也应当及时的作出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状况,也应当在30天以内作出核定,并且需要将核定的书面结果通知对方;
4、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保险公司要在赔付协议达成以后的10天内完成支付赔款;
5、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的部分,应当在作出核定结果的3天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也就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6、至于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如果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的二年时间不行使而自动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