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汽车是60万公里报废。在查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查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查验合格标记的机动车应当强迫报废。
按中国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第一、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特大、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第二、各类出租汽车使用8年;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带拖挂的载货汽年、矿山作业专用车使用8年,允许进行最长不超过4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其他辆使用10年,允许进行最长不超过5年延缓报废,延缓期间每年检验2次。第三、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机动车报废年限,非营运客车:九座以下(含)15年;旅游客车:10年;营运(非出租)客车10年;20座以上出租车8年;轻货、大货10年。汽车报废流程是,领申请表登记审核,验车,交行驶证、车牌,缴费,回收公司解体照像,查验解体情况,审批,办公室盖章,注销汽车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