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牌不可以转让的。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 规定,指标不得借用、租赁、转让或继承。并且根据第72条规定,对于有违反相关规定的用户将取消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收回已配置的指标,3年内不再受理该申请人的指标申请。
以下是车辆车牌编排的相关规定:
1、第一条:为加强对试行的“二OO二”式机动车号牌(以下简称号牌)的登记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执法的准确有效,方便群众选择体现个性意愿的机动车号牌,制订本规则;
2、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大型汽车、小型汽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号牌。规定号牌号码的排列方式、字符种类、位数及其组合方式;
3、第三条:机动车号牌号码由机动车登记机构代号和号牌编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