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油品升级进程,分区域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1、东部11省市(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和海南省)自2016年4月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全国自2017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3、全国自2017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4、全国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