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的,驾驶证周期计算方法:
1、驾驶人初领bai证日期至第二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3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3年4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4、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