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的应急停车道和紧急停车道都不是车辆正常行驶可占用的道路:
1、所谓“紧急停车带”,顾名思义是为“紧急情况”而备用的。在本市二环路、三环路设置紧急停车带,就是为了保证环路交通畅通,减少事故车、故障车的干扰而设计的;
2、应急车道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 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3、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应急车道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