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部门在拖移僵尸车后,会及时联系通知车主,并依法对以下四类僵尸车情况开展处理:
1、是对拼装、报废车辆的处理。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0条第1款规定,扣留车辆,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
2、是对盗抢等涉案车辆的处理。通过查询全国被盗抢机动车信息库发现车辆涉嫌盗抢、赃物或其他违法犯罪的,扣留车辆,并及时做好登记,依法移交办案单位处理;
3、是对涉嫌其它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车辆的处理。通过查询比对车辆信息系统,能够确认为假套牌、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等车辆,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相关规定,通过电话、登报等方式及时通知车辆所有人、管理人限期接受处理。在处理时应一并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对相应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4、是当事人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2条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