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公路交通安全法规定:1.仿冒、伪造或是使用伪造、伪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交强险标志的,由公安劳动保障部门给予收交,暂扣该机动车辆,处十日下列拘押,处以一千元左右三千元下列处罚。
机动车牌照、机动车驾驶证损坏、丢失或者损坏的,机动车车主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处提交申请。机动车所有人在提交申请时,应填写申请表并上传身份证。车管所应该核查递交的证明、凭单,拿回未损坏、丢了或是损坏的车牌、机动车行驶证,自审理之日起一日内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自审理之日起15日内补领、换领车牌,原机动车牌照号不会改变。补领车牌的过程中,应当发放有效期不超过15天的临时行车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