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2、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规定补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