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占用应急车道是扣6分罚款3000,于2014年10月30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1、主要在城市环线、快速路及高速路两侧施划, 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的车辆使用,任何社会车辆禁止驶入或者以各种理由在车道内停留;
2、如果确实遇到故障等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将车停在紧急停靠带内,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在车后方150米处摆放警告标志,夜间、雨、雾等天气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尾灯和后雾灯;
3、其他人员一定要撤到安全区域内,必要时及时拨打高速公路报警电话,请求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