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型租用客运车辆应用八年,中型的租用客运车辆应用十年,大型的租用客运车辆应用十二年。租用载客汽车应用十五年。公交客运车辆应用13年。别的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应用十年,大、中型的营运载客汽车应用十五年。
专用型校车应用十五年。大、中型的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排除)应用20年。机动三轮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度货车应用9年,别的载货车(包含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应用十五年。有装货作用的专项作业车应用十五年,无装货作用的专项作业车应用30年。全挂车、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应用十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别的半挂车应用十五年。正三轮摩托车应用十二年,别的摩托车应用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