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车先行是一个驾驶术语,指在道路又比较窄的情况下两车相会时,有避让条件的车,要礼让无避让条件的车先行通过。会车行驶是指相对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通过的交通现象。
该现象孕育着正面碰撞、侧面碰撞等危险,尤其是在路面较窄的路段危险性更大。《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对会车行驶作了如下规定:(1)在没有划中心线的道路和窄路、窄桥会车时,须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2)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这一条款可以理解为既适用狭窄道路,也适用宽阔道路。(3)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4)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5)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