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的牌照号码不可以更换。汽车牌照号只有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转移登记的情况下才可以换。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号牌是指在法定机关登记的准予机动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法定标志。号牌一般在机动车辆的特定位置悬挂,其号码是机动车登记编号。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时,按规定给机动车确定的编号。机动车登记编号包含:用汉字表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用英文字母表示的发牌机关代号、由阿拉伯数字和英文字母组成的序号以及用汉字表示的专用号牌简称。
汽车的牌照的安装,前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前端的中间或者偏右,后号牌安装在机动车后端的中间或者偏左,应不影响机动车安全行驶和号牌的识别;号牌安装要保证号牌无任何变形和遮盖,横向水平,纵向基本垂直于地面,纵向夹角大于等于15度;除临时入境车辆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外,其它机动车号牌安装时每面至少要用两个统一的压有发牌机关代号的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固定;使用号牌架辅助安装时,号牌架内侧边缘距离机动车登记编号字符边缘大于5mm;临时入境汽车号牌和临时行驶号牌应放置在前挡风玻璃右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