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身份证件原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一张;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两张;提交原驾驶证及档案,由业务领导岗审批,业务员启封档案,审核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合格后办理转入手续;留存原驾驶证档案中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登记项目表》《机动车驾驶员转籍通知单》。
取得驾驶证一年以后才可转!
1、因改变长期居住地或在暂住地居住一年以上,在新的居住地或暂住地申请换发驾驶证的,须到原发证机关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并须在驾驶证有效期内和审验有效期内办理。
同时履行以下手续: (1)、填写申请表。
(2)、交验户口迁移证或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3)、交验驾驶证。
2、办理驾驶证转出手续的车辆管理所,经审核各项登记项目后同意转出的,应发出驾驶证转籍通知书,连同规定的驾驶证登记资料一并装封后,由申请人携带交给新的居住地车辆管理所。转出的驾驶证副证应加盖有转出字样的印章,转出的驾驶证的转入地未受理前仍属转出地管理。
3、将驾驶证转入新居住地或暂住地换发驾驶证,须在转出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并须履行下列手续: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交验本人身份证件。
(3)、暂住的还应交验暂住期一年以上的暂住证。
(4)、递交由转出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袋封的资料。
(5)、交回驾驶证。
(6)、接受身体检查。
(7)送交本人相片2张。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出: (1)、违章、事故未处理完结的。
(2)、驾驶证在吊扣期内的。
(3)、正在实习期的驾驶证。
(4)、持学习驾驶证的。
(5)、增驾学习期间的。 如确需办理,由本人申请注销增驾车型的学习证后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