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下列资料,共同向机动车管辖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并交验车辆:
1、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抵押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填写《机动车登记申请表》;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3、车辆通过专用检查通道,直接到检查点,开始对车辆进行检查,检查完成后,向检查服务部门确认信息;
4、到营业厅指导服务台装订手续,排队等候处理装订手续,在等候区等待电话卡办理业务,然后到相应窗口办理;
5、携带收讫凭证到收费窗口缴费,到取证窗口打印机动车登记证,补办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