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拖鞋开车不可以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规定:驾车时不得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条,应处以记2分,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以下是安全驾驶的具体内容:
1、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新的《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对穿高跟鞋和拖鞋驾驶车辆做出专门规定,不得有穿拖鞋、穿跟高4厘米以上高跟鞋或者赤脚和手持电话进行通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2、开车时不准拨打、接听手持电话,不准吃东西,一旦发现将会被处罚;
3、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
4、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
5、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