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贷款是有手续费的,手续费一般3个点,车行收取贷款手续费的行为均不具有合理性:
1、因为根据《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第三条规定:“金融机构不得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的中间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从而收取费用。”从法律层面上来讲,如果汽车销售公司诱导消费者选择贷款购车,并收取其“金融服务费”的行为已构成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违法行为;
2、银行贷款不同于其他如保险或挂牌等代办事项,仍需要银行对贷款者本人进行资信审核,这是代办者本身无法取代的工作。因此所谓协助代办贷款实质上无法构成严格意义的委托关系。对于此类现象,专家表示,汽车销售业普遍存在对购车消费者加收贷款手续费的做法,这似乎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在面对行业“潜规则”,多数消费者为了买车而选择了沉默、息事宁人,从而纵容和滋长了商家的乱收费行为;
3、若被欺诈消费者可以请求3倍的赔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