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人连续驾车4小时应休息至少20分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根据《新交规驾驶证扣分细则》: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12分;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一次扣6分。
形成驾驶疲劳的主要原因如下:
1、睡眠质量:就寝过晚,睡眠时间太少;睡眠效果差;嘈杂的睡眠环境不能保证睡眠质量;
2、车内环境:空气质量差,通风不良;温度过高或过低;噪声和振动严重;座椅调整不当;
3、驾驶经历:技术水平低、操作生疏;驾驶时间短、经验少;安全意识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