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0年的车一年两次年审的,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1、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2、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3、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4、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5、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6、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挡案),然后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