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只能申请3次。临时牌照的有效期分15天、30天、90天三种。其中在行政辖区行驶的临时牌有效期不超过15天,跨行政辖区行驶的临时牌有效期不超过30天,如果机动车属于科研、试验用途的,临时牌照有效期不超过90天。
办理临时车牌所需的材料如下:
1、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填写一份《临时车牌申请表》,主要填写车主的信息以及代办人的信息;
2、机动车来历凭证,即购车凭证;还需要交强保险;
3、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购买的车辆是进口车,还需要额外携带进口车凭证文件及复印件;
4、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和发动机号码拓印模。车管所审核上述资料符合规定,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合格,予以核发临时行驶车号牌,并签署有效期和起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