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能源补贴在购买新能源汽车时,只需支付补贴后的价格即可。在购置新能源电动车时只需要支付扣除双重补贴之后的价格,在办理完完税证明后,车主需把发票原件、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完税证明这四份文件拍好照片,发给4S店即可。新能源补贴应是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应是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按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其经销商要严格区分企业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补助,不得将财政补助纳入企业优惠额度,不得以已享受价格优惠等为由拒不兑付补助资金,不得因财政补助而提高新能源汽车销售价格,确保消费者切实享受财政补助。宁波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启动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原则上每年清算一次。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销售机构取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向注册地区县(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牵头单位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车辆购置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表》;2. 《宁波市新能源汽车私人购车补助确认表》或《宁波市新能源汽车单位购车补助确认表》;3. 充电设施的相关情况说明及图片;4. 车辆已取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相关材料;5. 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6. 销售给法人用户的车辆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复印件;7. 销售给个人用户的车辆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地户籍居民需提供我市区县(市)居住证及一年以上的在甬社会保险基金缴纳证明)、车辆买卖合同、车辆销售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保单、机动车登记证和行驶证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