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并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的处罚。新车在正式牌照还没有下发之前,临时牌照是唯一合法上路的证件。临时牌照和正式牌照同样受交通法的管制,临时牌照应当同时粘贴2张临时行驶车号牌,1张粘贴在车内前风窗玻璃的右上角不影响驾驶人视线的位置,同时不能被交强险标志等遮盖,另1张应当粘贴在车内后风窗玻璃左上角。购买新车后,车主要在第一时间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或申请临时行驶车号牌。在驾车上路行驶前,车主凭身份证明、车辆购买发票、新车合格证、交强险凭证、或进口凭证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等即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