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点火开关处于on位置时,巡航控制系统处于待命状态,此时,组合仪表上黄色的巡航指示灯点亮。在巡航控制系统处于待命状态时,且当前车速大于40公里/小时(巡航控制系统工作的车速范围是40~200公里/小时),按下拨杆开关端部的“ 设置” 按键后,仪表上黄色的指示灯变为绿色,巡航系统进入激活状态。巡航系统的目标车速为激活操作时的实际车速。激活后,在不踩加速踏板的情况下,巡航系统会控制车辆保持目标车速前进。
当您需要调节巡航目标车速时,向上拨拨杆开关并保持不放,车辆将自动加速。当速度达到希望值时,立即释放此开关;向下拨拨杆开关则是减速。另外,可以通过拨动拨杆开关并立即释放来逐渐增加或降低设定速度,拨杆开关每拨动一下将增加或降低车速约1公里/小时。在巡航控制系统工作时,正常踩加速踏板仍可以使车辆加速。当加速踏板释放后,车速将回到设定的巡航速度值。以下操作可以让您暂停巡航系统:将拨杆开关拨到“ 取消” 位置;踩下制动踏板;自动挡车型的挡位被移到P, R或N挡;路况不好,导致动态稳定控制系统起作用,出于安全性考虑,巡航系统会自动退出到待命状态;坡度较大,导致车速过分下降,巡航系统也会自动暂停。巡航系统暂停后,可以通过将拨杆开关拨到“ 恢复” 位置来重新激活巡航系统。此时, 巡航目标车速为巡航系统退出前的目标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