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执照丢失或丢失,汽车所有人应填写补领、更换汽车牌照申请书,汽车驾驶员应在汽车驾驶执照有效期满前90天内向汽车驾驶执照发行地或发行地以外的车辆管理处申请更换。持有A1、A2、A3、B1和B2驾驶证的驾驶员应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天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审验。需要参加认证学习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逾期未认证的,应当先申请认证,然后补证;机动车驾驶人补办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无效,不能继续使用;办理换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不足90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换证业务,并需提交机动车驾驶人身体状况证明原件;申请时,申请人的驾驶证状况不具备记录情况的扣12分,逾期未核实的,被扣留、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