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路限速:
1、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2、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3、高速公路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
4、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城市道路上最高车速不得高于70公里\/小时;
5、乡村道路最高不得超过60公里\/小时;
6、机动车行驶中遇到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30公里\/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