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全损不属于车辆报废:
1、它的意思是指发生保险事故,车辆、货物和运费等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尚未达到实际全损状态或者程度的保险事故;
2、承保危险使被保险人丧失车辆、货物所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被保险人不大可能收回车辆、货物,或者收回车辆、货物的费用超过收回车辆、货物的价值的;
3、车辆发生损坏的,修复车辆损坏的费用,超过危险发生后修复车辆的价值。在估计修理费用时,不扣除其他各方就修理费用应当支付的共同车辆损失分摊额;车辆修理的,应当计算以后的救助费用和共同车辆损失分摊;
4、对于货物损坏,修理损坏货物和将货物更新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了到达目的地的货物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