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公里油耗量=燃油消耗量(升)÷驾驶行程(公里)×100。例如有一辆1.6升轿车驾驶了500公里,与此同时消耗了燃油40升,则有:百公里油耗量=40÷500×100=8升;
假如有一辆2.5升轿车驾驶了500公里,与此同时消耗了燃油55升,则有:百公里油耗量=55÷500×100=11升。
假如从用车起就统计每次购油的累积数量进而除以驾驶的总行程,借助于上述公式能得到一个相当准确的百公里油耗量。假如沒有这些原始的购油数据,有许多人将燃油计量表指示量与行程表计程数字套入上述公式计算,这就关系到到一个量器的问题,假如不要注意量器的准确性,计算出来的结果就会有相当大的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