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一直面临着“车桩比不协调”的问题,充电设施成为了制约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和发展,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省市纷纷出台了相应的充电桩补贴政策,以促进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建设和运营,下面来看看国家充电桩政策解析。
一、广州市
根据广州市工信部发布的《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核实及中央奖励资金补贴安排的通知》可知,广州市政府对完成安装建设的自(专)用充电桩,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给予交流充电设施100元/kW、直流充电设施200元/kW的一次性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直流桩120-300元/千瓦、交流桩20-60元/千瓦、换电设施600-800元/千瓦,各区可从优化布局出发对不同片区在上述标准范围内制定差别的补贴标准。
二、深圳市
根据《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可知: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如下:
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三、上海市
上海市发改委等七部门于2016年五月发布了《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其中对于建设运营充电桩的补贴标准如下所示:
1、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备,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各类充换电设施千瓦补贴上限详见下表。
直流充换电设施(含交直流一体机)交流充换电设施补贴上限标准600元/千瓦300元/千瓦2、对专用、公用充换电设施,给予运营度电补贴,补贴标准详见下表。
公交、环卫等特定行业专用充换电设施其他为社会车辆服务的公用充换电设施补贴标准0.1元/千瓦时0.2元/千瓦时补贴上限电量2000千瓦时/千瓦·年1000千瓦时/千瓦·年3、对光伏一体化储能充电、无线充电等新技术,对设备投资(不含光伏发电)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暂不设千瓦补贴上限。
4、对充换电企业在沪建设的企业平台,按设备投资的30%给予财政资金补贴,单个企业平台补贴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四、武汉市
按《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补贴实施方案》规定,武汉市对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的扶持补贴标准如下所示:
一、补贴范围
1、独立式公共充电站,符合规划前提下,服务社会电动汽车的、独立占地的独立式充电站,充电桩数量不低于5个;
2、分散式公共充电桩,利用既有场地建设运营的公共充电桩,以及专为公交、环卫、物流或某法人单位及其职工等特定行业和单位电动汽车提供服务的充电桩。
二、补贴标准
1、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独立式公共充电站,按照投资额的20%一次性财政补贴,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站;
2、分散式公共充电设施,综合投资成本和充电桩功率进行一次性财政补贴,直流桩600元/千瓦,交流桩补贴400元/千瓦。
以上就是部分地区充电桩项目政府扶持政策,新能源充电桩建设不仅是“新基建”的重点投资方向,而且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环节,而目前国家充电桩建设还存在很大的不足,为了促进充电桩的建设运营,各地方政府都在不断出台增强充电桩的补贴力度。
【PS:不同地区的政府补贴政策会有所不同,具体的可查询各省市发布政府补贴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