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为无证驾驶。无证驾驶的处罚为:罚200-2000元,可拘留15天以下,驾驶证扣12分。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前,依据原来的《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公安部就此问题曾作批复:此类驾驶车辆与准驾车型驾驶方式不同的(一个为方向盘式,以个为手把式),按无证驾驶处理。2004年5月《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后,法律没有明确这一细节,公安部也没有新的文件,因此,交警部门对此类行为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处理,没有按照无证驾驶处理。
按照目前的法规,对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以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规定一次记分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