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规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九十条的规定扣留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元罚款,并按规定记6分。
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罚标准:
1、无号牌是指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未悬挂是指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号牌而不挂。两者上道路行驶均要扣留机动车,罚款200元,记3分;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
3、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