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车牌可以跨省行驶的,临时车牌跨省规定:
1、《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第四十六条,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
2、需要在本行政辖区内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需要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3、属于本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九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4、因号牌制作的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核发号牌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