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需去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相关手续。在交易市场拿到交易发票后,接受方须开车前往,持本人身份证、交易发票、车辆行驶本、登记证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
《物权法》
第二十三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过户双方(非夫妻关系)应先到机动车交易市场办理交易手续,然后由现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所属车管分所办理转移登记。
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可在交管局网站下载表格;
(2)现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书;
(5)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
(7)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8)属于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本市的,还应当提交车架号码拓印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