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追索权?一起来看看吧!
追索权,即指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其他法定原因出现时,持票人获得请求其前手偿还汇票金额及有关损失和费用的权利。
追索权是在票据权利人的付款请求权得不到满足时,法律赋予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进行追偿的权利。其是用弥补付款请求权对保护持票人票据权利的实现所带来的局限性的一种制度。
行使权力需要什么证明
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
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
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
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
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
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
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
知识拓展
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有什么不同
1、追索权之差别
有追索权保理:卖方将在国内采用赊销方式进行商品交易所形成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银行或保理公司向其提供包括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并且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承担连带保证,即买方如未按期向本行支付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有权向卖方追索,同时在本行要求下卖方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
无追索权保理: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不承担连带保证,即买方如未按期向本行支付应收账款,银行或保理公司无权向卖方追索,同时在本行要求下卖方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也就是说,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当于在原有风控的基础上,增加了一条增信措施,卖方承担连带担保,多了一条还款的保障。并不是说哪个一定好,哪个一定不好,关键还是要看产品自身的风控措施做的怎么样,如果风控已经做的很到位,有无追索权已经不那么重要了。
2、出表之差别
有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要承担回购责任,所以该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没有转移,不能终止确认,即不能实现出表。
无追索权保理:应收账款转让后,卖方仅在特定条件下承担回购责任,所以该笔应收账款的风险和报酬几乎已经转移,可以终止确认,即能够实现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