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使用权如何取得?一起来看看吧!
想要获得著作权中的使用权,当事人可以和著作权人签订许可使用合同,取得作品的使用权。
著作权使用权是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以一定的方式,在一定的时期和一定的地域范围内商业性使用其作品并收取报酬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著作权使用权的内容为著作财产权。在《著作权法》第10条第二款中规定:“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其中,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所指为著作权人拥有的13项著作财产权。
知识拓展
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 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2)被许可人的权利受制于合同的约定。被许可人不能擅自行使超出约定的权利,同时也只能以约定的方式在约定的地域和期限行使著作权。同时被许可人还不能擅自将自己享有的权利许可他人使用,也不能禁止著作权人将同样权利以完全相同的方式,在相同的地域和期限内许可他人使用,除非被许可人享有的是专有许可权并附有从属许可的权利。
(3)被许可人对第三人侵犯自己权益的行为一般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因为被许可人并不是著作权的主体,除非著作权人许可的是专有使用权。
稿酬和著作权使用费的区别
稿酬:一般都是出版机构给作者的劳动报酬,不包含著作权(版权),但是一般出版社为了避免法律纠纷,考虑利益问题,都会要求作者签订著作权转让协议,也就是稿件一经采用,著作权(版权)归出版社所有。
著作权使用费:作品如果取得著作权,转让给别人使用,付给报酬,是类似专利费用的报酬。著作权许可使用并不改变著作权的归属。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被许可人所获得的仅仅是在一定期间、在约定的范围内、以一定的方式对作品的使用权,著作权仍然全部属于著作权人,不会导致任何权利缺陷。
著作权收入中的财产权范围包括:
1、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2、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4、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5、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6、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9、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0、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1、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2、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3、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