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方烟草新闻》的一篇文章,文章提出:“目前,中国的以下控烟活动是片面的、极端的、扩大的,突出表现在以下三点:一是将烟草行业和合法烟草产品妖魔化为中央企业,这相当于疾病,甚至是“罪恶之源”“二是改变观念,弄虚作假,把“控烟”的共识变成“禁烟”,甚至彻底禁烟。三是只关注不吸烟者的权利,忽视3亿吸烟者的合法选择权。”
真的是这样吗?
第一点是将烟草行业妖魔化为中央企业和合法的烟草产品,这相当于疾病,甚至是“邪恶之源”。
也就是说,医疗保健的年度支出总额抵消了烟草税总额,并且大于烟草税。
烟草企业的情况是,作为经济的支柱产业,中国烟草企业贡献了巨大的经济红利,但这与政府对未来的愿景和目标背道而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2014年,中国消费了全球44%的香烟。目前,中国约有3.16亿烟民,青少年吸烟率高达1500万。
难道烟草行业和烟草制品不等于疾病,甚至不等于“邪恶之源”吗?它生产的烟草产品越多,使用烟草的人就越多。然后,吸烟会导致越来越多的疾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会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在治疗疾病后会重返贫困。这是一个恶性循环。烟草制品不等于“大毒丸”吗?世界卫生组织的结论是:“烟草危害中国和中国人民的健康,烟草使用危害中国经济。烟草导致贫困的恶性循环。”。
第二点是,要用梁上作弊、换柱的手法来改变观念,把“控烟”的共识变成“禁烟”的论调,甚至全面禁烟。
作者认为,“控烟”是指在公共场所控烟,而禁烟是指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这是国务院2014年发布的《公共场所控烟条例(报批稿)》的内容,非常明确。它讲的是全局与局部、大概念与小概念的关系。一般来说,公共场所应该“控制”吸烟,而在具体方面,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应该完全“禁止”吸烟。另一方的观点是,把一件事的两个不同方面拉在一起,混淆是非,无疑就是拉一面大旗,做一张虎皮。事实上,偷梁、偷柱、偷概念是一种习惯。
科学合理地确定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对公共场所控烟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非常重要。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公约》第8条及其附件《防止接触烟草烟雾指南》的要求,缔约方应在《公约》生效后五年内确保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和其他可能的(室外或准室外)公共场所不受二手烟草烟雾的影响。参照《公约》的要求和国际国内立法的经验,审议草案的有关规定是我国室内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迈出的可喜一步。
与此同时,全国各地公共场所控烟立法步伐加快。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全国城市已经颁布了《公共场所控烟条例》地方性法规,并取得了积极进展,为全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立法提供了依据和经验。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和委员建议国家尽快颁布《公共场所控烟条例》,确保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100%无烟。
中国控烟协会高级顾问、高级控烟专家徐桂华指出,公共场所立法是避免烟草烟雾危害的最有效途径。目前,世界上有59个国家颁布了公共场所控烟规定,而中国只有20个城市颁布了公共场所控烟规定,仅覆盖10%的人口。因此,迫切需要颁布国家公共场所控烟法规。希望立法机关尽快消除利益相关部门的干扰,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草的危害,牢记“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社会”,把人民健康放在首位。
第三点是只关注非吸烟者的权利,而忽视3亿吸烟者的合法选择权。
作者认为控烟代表了公众的利益。我们不应该仅仅为了少数吸烟者的利益而忽视人民的健康。
他们提出了所谓的3亿吸烟者的合法选择权,但他们不同意。吸烟者可以选择吸烟,但他们必须在特定场合吸烟。
您可以前往户外公共场所指定的“吸烟区”,如车站和机场专门为吸烟者设立的“吸烟室”。
我们都知道二手烟的危害。据中国烟草控制协会高级顾问徐桂华研究员称,中国有7.4亿二手烟受害者。为了维护公共卫生利益,避免二手烟的侵害。徐桂华指出,香烟盒包装上应尽快使用警示图片,以提醒吸烟者减少吸烟、戒烟,并使不吸烟者远离烟草。这是减少香烟数量、降低投资成本的最有效措施之一。目前,世界上已有60个国家在烟盒包装上使用警示图案,中国出口到国外的香烟也按规定印有警示图案,国内烟盒包装仍是一个设计精良的大河、大山、风景区。尽快使用警示图片将有效抑制烟草消费。
同时,徐桂华提出进一步提高卷烟税和价格。目前,根据该公约的规定,中国的香烟价格仍然很低,绝大多数吸烟者都抽廉价香烟。根据年度物价上涨指数和居民收入的增长,应动态调整香烟价格和税收,以降低吸烟者的支付能力。